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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让危旧小区居民自筹资金修缮地下管网,这合理吗?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2-09-27 19:48扫一扫,手机看帖
桃花山小区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原常德棉纺分厂职工宿舍,后因企业破产,多数房产被下岗职工购买,还有部分产权在社区(原东田碑居委会)。由于年久失修,整个小区破烂不堪,下水道管网堵塞,污水横流;消防设施缺失,更没有指定的停车区域,电动车随意停放,飞线充电;经专业检测,多数楼栋达到危房标准,这样子的小区早就不合适居住。本小区居民也曾多次诉求,要求政府保障全体居民有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9月27号,社区要求居民自筹资金修缮地下管网,让居民自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们经历了企业破产,清贫的一生为曾经的纳税大户无私奉献,用全部青春为国家创造财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到头来曾经的纳税大户历史遗留问题却要企业下岗工人来买单。进年来,国家对老旧小区实施提质改造,这股春风怎么就吹不到桃花山小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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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10-26 09:28
帖内置顶  –    –  2022-10-26 15:53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拟修缮的地下管网的性质。《民法典》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依据上述规定,文中所谈到的“地下管网”当属小区业主共有。
二、关于地下管网修缮的费用承担。《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由此可知,该地下管网的修缮费用应由小区全体业主承担,至于承担修缮价款的份额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专有部分的面积比确定,如小区有维修资金,也可在维修资金中开支。
、至于文中提到的国家对老旧小区的提质改造,应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节奏实施,且国家对老旧小区的提质改造也不能代替小区业主应承担对公用设施更换和修缮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特此回复!


            樟木桥街道五一社区居委会
             20221026
2楼#
发布于:2022-09-28 11:06
从物权上来说,内部地下管网应该没有纳入公共管网管理的,所有权是业主,业主出钱维修好像没什么问题!

至于提质改造的政策不了解!
3楼#
发布于:2022-09-28 11:38
请问农民的房子的哪个修的???
4楼#
发布于:2022-09-28 17:00
农民的房子都是自己修,还得借钱修
5楼#
发布于:2022-10-26 09:28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拟修缮的地下管网的性质。《民法典》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依据上述规定,文中所谈到的“地下管网”当属小区业主共有。
二、关于地下管网修缮的费用承担。《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由此可知,该地下管网的修缮费用应由小区全体业主承担,至于承担修缮价款的份额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专有部分的面积比确定,如小区有维修资金,也可在维修资金中开支。
、至于文中提到的国家对老旧小区的提质改造,应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节奏实施,且国家对老旧小区的提质改造也不能代替小区业主应承担对公用设施更换和修缮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特此回复!


            樟木桥街道五一社区居委会
             20221026